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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2)二级为合格等次。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较好,市场秩序基本稳定,打击私宰力度一般,群众基本满意,定点屠宰率维持正常水平,“放心肉”供应平稳,当年无发生有毒病害猪(牛)肉流入市场责任事故,定点屠宰场设施完备、制度基本健全,年检为优良等级的,计2分。
  (3)三级为差等次。领导重视不够,市场秩序混乱,私宰现象严重,定点屠宰率低,群众意见大,或发生有毒病害猪(牛)肉流入市场责任事故,定点屠宰场设施基本完备、制度基本健全,年检为合格等级的,计1分。
  (4)定点屠宰场年检不合格的,本项指标评为0分。
  注:一旦发生有毒病害猪(牛)肉流入辖区内市场责任事故的,即构成评差等次的要件。
  2.酒类专卖管理(2分)
  本项指标分两级评定:
  (1)认真履行酒类专卖管理职能,积极配合、参与市经济贸易局开展的酒类专卖管理工作,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市场秩序良好的,计2分。
  (2)基本上能履行酒类专卖管理职能,配合市经济贸易局开展酒类专卖管理工作,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力度一般,市场秩序基本正常的,计1分。
  3.盐业专卖管理(3分)
  本项指标分两级评定:
  (1)切实履行盐业专卖管理职能,积极配合、参与市经济贸易局开展的盐业专卖管理工作,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市场秩序良好,计3分。
  (2)基本上能履行盐业专卖管理职能,配合市经济贸易局开展盐业专卖管理工作,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力度一般,市场秩序基本正常的,计1-2分。
  4.镇(街道)整规办工作(2分)
  (1)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调研的职能,较好地完成市整规办交办的督办事项的,计1分。
  (2)及时上报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表的,计1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市场管理科(市整规办)评定。
  (九)区域经贸协作(共4分)
  1.积极开展本镇(街道)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企业参加“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活动,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的,计2分。
  2.积极开展本镇(街道)企业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合作项目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推动珠三角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贸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计2分。
  以上指标分值中,第1项由贸易流通科评定,第2项由经济运行科评定。
  (十)发展产业集群(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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