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2分)
(1)流通市场繁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符合《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无发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事故的,计1分。
(2)市场建设能结合地方特色产业进行,使市场与产业相互推动发展的,计1分。
4.发展连锁经营(1分)
积极推动“万村千乡”工程,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当年有主业突出、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响的连锁经营企业开设的,计1分。
5.加快社区商业发展(1分)
引导社区加快完善商业设施配套,提升社区商业服务水平,积极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计1分。
6.推动餐饮业规范发展,引导酒店酒家进行评级(2分)
当年本镇(街道)有餐饮企业被评为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的,计2分;当年有餐饮企业被评为国家二、三、四级酒家酒店等其他情况的,在本项指标分值中酌情给分。
7.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1分)
积极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引导企业增强物流意识,培育物流需求,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的,计1分。
8.推动外资商业发展(1分)
积极引进外资商业企业,认真做好外商投资商业项目的初审工作,加强外资商业企业的监测管理的,计1分。
9.举办商贸活动(2分)
(1)立足当地产业举办商品展览展销活动,积极打造会展品牌,并形成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计1分。
(2)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举办有特色的购物、饮食等商贸节,培育消费文化,推介本镇(街道)商业投资环境,营造良好商业氛围的,计1分。
10.组织企业参展参会(1分)
支持和组织本镇(街道)企业参加省、市安排的各项经贸合作洽谈会、展览展销会(不含“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和“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计1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贸易流通科评定,其中第10项由贸易流通科和经济运行科共同评定。
(八)市场监管(共10分)
1.定点屠宰(包括生猪和牛)(3分)
本项指标分四级评定:
(1)一级为优秀等次。领导重视,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秩序良好,打击私宰有力,群众满意,定点屠宰率高,“放心肉”供应通畅,当年无发生有毒病害猪(牛)肉流入市场的责任事故,定点屠宰场设施完备、制度健全,年检为优秀等级的,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