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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经济运行监测(共10分)
  1.建立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机制,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与本镇(街道)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有畅通的信息渠道的,计2分。
  2.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计6分。
  (1)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基本符合市经济贸易局提供的各季度分析提纲的要求,分析较为全面,重点较为突出,能够基本反映本镇(街道)经济运行情况的,计1分。
  (2)对本镇(街道)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全面准确,特别是对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有深入的分析,做到既有面上的情况,也有典型企业的情况,分析有数据、有观点、有好的措施建议,材料被《东莞经贸》采纳的,计1分。
  (3)报送工业商贸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及经济指标季报表及时的(如遇节假日可顺延),计1分。
  (4)经济指标季报表(4份)填报完整、准确的,计1分。
  (5)积极配合省、市经济运行相关调研活动,在调研过程中能够积极参与,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的,计2分。
  3.积极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及龙头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生产、效益、增资扩产、市场开拓等情况,积极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成功经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信息被《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简报》采纳的,计2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经济运行科评定。
  (三)产业技术进步(共9分)
  1.熟悉和掌握政策(共2分),具体指标包括:
  (1)了解国家、省和市产业技术进步和项目投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市经济贸易局做好宣传工作;参与市经济贸易局举办的有关产业技术进步的学习讲座和各类培训班的,计1分。
  (2)了解本镇(街道)产业分布情况,掌握本镇(街道)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集团的技术进步情况,并有收集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的,计0.5分。
  (3)熟悉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申报的具体操作程序,能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项目所需的有关材料的,计0.5分。
  2.配合市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积极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共6分),具体指标包括: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了配套市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的政策措施的,计1分。
  (2)根据有关要求,积极协助市经济贸易局发动企业按时申报项目,为企业办理项目申报过程的有关手续,协助企业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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