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原则
(一)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发挥市场规律在培育拍卖市场、促进拍卖行业发展过程中起的自主调节作用,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政府主要在规划引导、政策导向、规范秩序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严格控制增量
目前我市拍卖业务拓展速度慢,多数企业仍局限于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拍卖项目,市场开拓能力有所欠缺。规划要严格控制增量,避免企业数量增长过快而造成行业内竞争过于激烈。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引导拍卖企业提高服务和诚信意识,发展拍卖专业市场,鼓励和支持拍卖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拍卖龙头企业。
五、规划内容
(一)总量控制目标
以我市近几年拍卖企业成交总额为基础,计划在2006年至2010年全市拍卖企业总量控制在40家以内,并按照我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进行布局。具体目标为:2006年至2007年每年审批拍卖企业不超过5家;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审批拍卖企业不超过3家。
(二)企业发展目标
培育一批经营业绩突出、市场拓展能力强的拍卖企业。到2010年,年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拍卖企业占全市拍卖企业总数的1/4(约10家),超7000万元的4家,超1亿元的1至2家。
(三)业务拓展目标
鼓励企业积极拓展拍卖领域,增加拍卖品来源,努力寻找拍卖行业新的增长点,争取在无形资产、股权、文化艺术品等领域开拓出更多拍卖资源。
(四)人才发展目标
到2010年力争每家拍卖企业有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全市国家注册拍卖师人数达80名,具有拍卖从业资格证从业人员超过150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环境的建设
根据《
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拍卖业的监管体系。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拍卖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对拍卖企业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拍卖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