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拍卖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东经贸〔2006〕80号)
各镇(街道)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现将《东莞市拍卖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拍卖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2005年第28次市长办公会议提出的“规范、协调、引导、培育”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市实际,展望未来五年,编制本规划。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我市拍卖行业发展的管理,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拍卖行业诚信体系,提高我市拍卖行业竞争力,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
(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三)省经贸委《关于做好拍卖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1257号)
(四)关于我市拍卖业发展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5〕849号)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市拍卖企业提高经营水平,以市长办公会议提出的指示精神,作为制定我市拍卖行业“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一是规范整顿拍卖市场,明确拍卖业准入机制;二是通过协调法院、公安、国土、工商、物价等部门,完善拍卖业的监管体系;三是引导拍卖企业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四是鼓励和支持拍卖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我市拍卖企业的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