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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加紧落实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组团参会工作和合作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各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随同分团一起乘机往返、吃宿等,其往返机票、住宿以及就餐等费用自理。

  三、落实合作项目工作

  各镇(区)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加紧开展对我市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之间的经贸合作项目调查摸底,掌握第二届“泛珠洽谈会”以来(即2005年8月以来至2006年5月)所达成的各类经贸合作项目,其重点放在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外省市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实业型合作项目以及我市企业与外省市企业的商贸往来项目上。

  (一)加大力度调查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的其他省区企业,特别是港澳地区企业在我市投资合作的实业型项目。各镇(区)经贸办要加强与本镇(区)外经办的联系,就近年来港澳地区企业在我市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实业型(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商贸、服务、旅游、房地产和科技等)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摸底。

  (二)积极发动本镇(区)的重点企业填报其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的商贸购销项目,例如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各省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作项目、三益汽车有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销售有限公司的汽车经销代理项目等等。

  (三)请各镇(区)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报好《东莞市与泛珠三角区域2005年-2006年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附件2),于5月8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此外,对于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实业型项目,请附加5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以便宣传报道。

  (四)除3-4个重点合作项目外,其他合作项目不参加集体签约仪式。上台参加集体签约仪式的项目基本条件为:一是实业型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是商贸型项目,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三是特殊项目不受金额的限制,如人才交流、大宗劳务输出等社会事业合作项目。凡有意参加第三届“泛珠洽谈会”上台集体签约的企业,请在《东莞市与泛珠三角区域2005年-2006年经贸合作项目统计表》(附件2)上的“是否要求参加签约”栏填写上“是”,并加附500字以内的拟签约项目合作内容及进展情况的文字说明。

  (五)合作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统计范畴,达成合作协议时间为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合作期限不限(亦即说可分多年实施合作项目,比如商贸购销类项目可签订三年至五年才完成的合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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