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加紧落实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组团参会工作和合作项目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加紧落实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组团参会工作和合作项目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6〕55号)


各镇(区)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下称“泛珠洽谈会”)将于2006年6月6日-1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这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泛珠三角”区域资源,推动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区域投资贸易和合作,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6〕215号)的要求,我市将组成广东经贸代表团东莞分团随省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洽谈会”。现就第三届“泛珠洽谈会”的组团参会、落实合作项目等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6年6月6日至10日(共五天)

  开幕式时间:2006年6月6日上午9:00

  集体签约仪式时间:2006年6月6日上午9:30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际会展中心新馆

  二、组团参会工作

  根据省经贸代表团秘书处的有关工作布署,全省共组织31个分团,其中要求我市分团需组织不少于50家企业参加本届“泛珠洽谈会”。为此,各镇(区)经贸办要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组织2家以上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省区互补性强、产业对接大的企业参加,并由主管经贸的镇领导或经贸办主任带队前往。

  (一)参会企业可由驻云南省办事处的员工或委托云南省当地的代理商、经销商参加,但必须以东莞企业名义填报。

  (二)参会人员请填写好《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参会人员报名表》(附件1),于5月8日前报送至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

  (三)结合“泛珠洽谈会”开幕式、集体签约仪式以及考察等活动安排,东莞分团的初步行程安排如下:

  6月5日下午   乘机飞云南省昆明市

  6月6日上午   参加第三届“泛珠洽谈会”开幕式和集体签约仪式

  6月6日下午   自由活动或参观考察昆明市

  6月7日至10日 在云南省内考察

  镇区参会人员和企业参会代表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考察,如不参加考察,则可在6月6日下午开始自行安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