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落实第三届中博会招展招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经贸〔2006〕99号)
各镇(街道)中博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中博会展务工作的通知》(中博会秘展字〔2006〕68号)和第三届中博会东莞市招展招商情况汇报会的精神,及早完成上级分配的招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省的要求,各市招展工作必须在6月底完成,展务组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招展汇总表》和展位费到帐情况优先安排展位。为了获得理想的展位分配,不拖全市完成任务的后腿,请各镇(街道)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招展任务,并按每个标准展位6800元人民币的标准,将展位费直接汇至我市指定帐户(开户单位: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开户行:东莞市商业银行中心区支行;帐号:500041977410026),另请注明“中博会展位费”字样。同时,将《企业参展申请表》、《招展汇总表》和汇款单凭证的复印件统一报送市经贸局企业促进科。
二、按市政府要求,各镇(街道)原则上按每个展位不少于6个客商和专业观众的比例开展招商工作,重点是组织当地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百货公司、进出口公司和批发企业到会参观、洽谈和采购。现按比例将《第三届中博会邀请函》寄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企业和客商参报,尽快提交市经贸局企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