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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5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5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经贸〔2006〕106号)


各电厂:

  考虑目前发电用油料价格居高不下,电厂收不抵支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通明等四家电厂的5月份上网电量给予补贴(标准为5分/千瓦时,具体见附表),由东莞市电化集团公司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6月22日前付清。今后,我们会视调峰电力价差结余情况和当月油价,继续对电厂给予补贴。请各电厂抓好节能降耗,保障机组正常出力,顶峰发电,共同维护好调峰电力认购工作的健康运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5月份补贴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09,048,500 0.055,452,425.0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03,308,150 0.055,165,407.5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27,974,760 0.051,398,738.0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5,313,920 0.053,765,696.0
合计315,645,330  15,782,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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