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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酒类与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酒类管理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酒类市场。
  各镇(街道)经贸部门要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的清理。
  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对虽然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包括集贸市场、酒店、个体工商户),要组织力量突击进行清仓查库。
  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的国产酒、洋酒和散装酒,尤其是重点检查和清理散装酒销售点。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有问题酒类商品要一律依法查封;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要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同时,要把制假售假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酒类市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各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酒类经营要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各经营者要详细记载酒类商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等,做到单随货走,货单相符。
  推行酒类贴标工程。贴标是酒类产品市场的发展方向,是实施酒类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已成立酒类贴标工作机构,逐步推行酒类贴标工程。各镇(街道)要鼓励酒类经营企业积极参与酒类贴标工作。
  加强对散装酒的管理。散装酒经营要在固定的地点贴标包装销售,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白酒。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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