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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市工商、教育、卫生、文化、商贸、人防、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协助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地铁办要加强对地铁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居民社区、“三合一”和“六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农村治安消防合用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市供销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三)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同时,依照公安部提出的要求,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够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
  六、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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