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黄冈、咸宁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6]35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黄冈中心支公司筹建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16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咸宁中心支公司筹建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