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装备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类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五)宣传处
制定城管执法系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管执法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系统立功表彰相关工作。
(六)执法督查一处
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二、三支队、直属支队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考评工作。
(七)执法督查二处
负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
(八)机动车停放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停放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停放站(点)标线、标牌设施的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停放站(点)收费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四、其他事项
违法建筑查处方面的职责分工。经规划局批准但未按照规划规定修建的违法建筑,由规划局牵头负责查处,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未经规划局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建立违法建筑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