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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挂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绿化、户外广告、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依据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非法占道及出店经营行为、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建筑、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五)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组织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协调、监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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