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6]72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咸宁中心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42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对夏光华同志进行高管人员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41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黄冈中心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43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对邓声波同志进行高管人员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保鄂发[2006]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机构营业地址分别为咸宁市温泉路42号、黄冈市黄州大道61号;经营区域分别为咸宁市、黄冈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夏光华、邓声波分别为咸宁中心公司总经理、黄冈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上述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