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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制度》的通知

  6.积极扶持帮助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参加专业性展览会、贸易洽谈会、重要商品订货会等,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不断开拓市场。
  7.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为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的职能作用。通过行业协会这一综合服务平台,把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作为该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使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成为该行业协会的骨干会员。加强对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法律、技术推广、对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组织经贸洽谈活动,提供产品宣传窗口、拓宽销售渠道等服务。
  8.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提供优先服务。对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二)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职责
  1.重点企业要依法经营,遵章纳税,加强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重点企业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和办公地址等行为时,应及时通知我局;对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局反映;重点企业有任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我局提出。
  3.主动加强与我局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我局开展经贸工作;积极参与各级经贸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服务方式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我局指定由工业科谢宇鹏同志为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联络员,联络电话:22235700,传真:22232091,电子邮件:dgetb-in@dg.gov.cn。各重点企业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联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络方式通知我局工业科;联络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我局。
  (二)设立装备制造业宣传专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装备制造业,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一是在东莞经贸网主页上设立装备制造业宣传专栏,发布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法规,宣传重点企业的有关信息。二是在《东莞经贸》期刊上设立专栏,报道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企业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建立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座谈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座谈会,邀请各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我市相关的职能部门派人参与。加强政企交流和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听取企业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每季度选3-5家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企业,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动态,以便及早提出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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