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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制度》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制度》的通知
(东经贸〔2006〕146号)


各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

  现将《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制度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东府办〔2004〕67号)以及《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东府办〔2005〕3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与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本制度的制订主要依据突出重点、优先服务、双向沟通的原则。综合运用我局的职能,优先向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宣传、落实各级政府的有关政策,对重点企业优先做好指导、协调、服务;重点企业在接受我局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我局工作,向我局反馈有关情况和信息。
  二、服务内容
  (一)市经贸局优先服务的主要内容
  1.组织制订实施我市工业行业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等产业政策时,注意征询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意见,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
  2.加强对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宣传推介。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经营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产业经济发展的动向,并在适当时候向社会发布行业经济信息。利用各种渠道直接向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导向信息,通过宣传媒体为企业及其产品作正面的宣传推介。
  3.对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则,指导和协调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4.优先对重点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和减免税等政策的支持。在规定的范围内,优先协助企业申请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和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按照《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市政府关于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优先考虑列入我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以及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推荐并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创建自有品牌,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称号,并协调落实我市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
  5.在安排全市电力分配计划和地方电厂上网计划时,优先确保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用电要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电力、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电、清洁生产等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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