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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6年东莞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经贸局对全市屠宰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加强生猪屠宰操作和肉品检验专业知识的培训,逐步实现屠宰加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三)修订地方生猪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和统计税费
  市经贸局对我市现行的关于生猪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查、整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对与上级法有不符或地方保护性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并对我市现有的针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收取的各种税费情况(如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和检验检疫费)等进行统计,将企业或生猪肉品经营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经贸办要按照《东莞市2006年酒类与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东经贸〔2006〕102号)的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的工作,捣毁私宰窝点,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格生猪肉品进入市场。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市、镇两级经贸部门应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能够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知识技能。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经贸办要把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结合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道)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工作方案,并按计划迅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开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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