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6年东莞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6〕121号)
各镇(街道)经贸办:
现将《2006年东莞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经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陈创滔、冯少斐
联系电话:22213396
传 真:22213743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2006年东莞市生猪屠宰加工
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6〕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和谐东莞、平安东莞”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破除地方行业保护,营造开放、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保障我市群众食用生猪肉品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检查屠宰企业,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企业予以整改;二是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屠宰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对我市现行的生猪流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点,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四是对我市屠宰税费进行统计;五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经贸局负责对全市屠宰企业进行检查,清点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屠宰税费,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各镇(街道)经贸办负责检查本辖区的生猪屠宰企业,督促其进行整改提高,并会同工商、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严厉查处辖区内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内容
(一)全面检查我市屠宰企业
各镇(街道)经贸办负责检查本辖区的生猪屠宰企业,包括屠宰场地硬件设施建设、人员技术水平、管理制度、经营状况等,其中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把好生猪进场关和肉品出场关,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及格的不得进场屠宰,检疫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及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场销售。
(二)组织屠宰企业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