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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6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6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经贸〔2006〕133号)


东莞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

  根据省、市调度中心提供的资料,经核算,6月份共需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调峰电力补差款83,746,900.4元(具体详见附表),请你公司在今年8月4日前将款项支付给各电厂。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6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补差标准调峰电力补差款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89,620,300 0.28325,362,544.9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91,652,550 0.1614,664,408.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70,988,280 0.14510,293,300.6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118,115,360 0.28333,426,646.9
合计370,376,490  83,746,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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