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年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
3.《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8);
4.《申报2006年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见附件9);
5.技术创新项目设备仪器购置清单(见附件10)
6.含贷款的项目,须附上①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②银行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见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凭证复印件(如购买设备或技术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8.企业2005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项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9.与项目有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技术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等);
10.企业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录有2-6项材料的软盘,软盘标签上要求注明申请企业全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五、具体要求
(一)技术改造项目要求:1.在项目申报前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2.申报的项目需属于2005年以来开工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二)技术创新项目要求:1.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2.申报的项目属于2005年以来开工的项目。
(三)项目申请单位对上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贷款贴息支持项目的银行贷款资金要求能够落实,届时财政部门将凭利息单划拨贴息资金,不能落实贷款的,贴息资金将不予拨付。
(四)所有表格须从网上下载填写,不得擅自改变格式和内容;项目材料(第1项材料除外)须按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以及录有资料电子文本的软盘一只至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