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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6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6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东经贸〔2006〕186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发挥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导向扶持作用,推动产业技术升级,现就做好2006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一)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鼓励,推进内源型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速度、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二)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强化项目安排的科学决策,加强项目专家评审,保证财政资金安排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

  (三)优先考虑扶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

  (四)对于获得财政资助的企业,应对项目设立专帐,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凡已获得财政同类性质资助的项目,不得就同一项目申请资金。

  二、扶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项目

  1.市八大工业支柱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品制造业等八大支柱产业的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2.自有品牌和自主技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两自”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支持“两自”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化,提高竞争力。

  3.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节水、三废综合利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商贸流通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商贸流通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信息平台,开展企业信息化,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技术创新项目

  1.提高产业竞争力项目。重点支持八大工业支柱产业企业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和技术开发,支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的开发。

  2.推进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支持专利(专有)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实行产学研联合开发,支持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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