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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7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7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经贸〔2006〕178号)


各电厂:

  考虑目前发电用油料价格居高不下,电厂收不抵支的实际,根据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精神和调峰电力补差的结余情况,决定对通明等四家电厂的7月份上网电量的补贴标准从5分/千瓦时提高到7分/千瓦时(具体见附表),由东莞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8月21日前付清。今后,视调峰电力价差结余情况和当月油价,继续对电厂给予补贴。请各电厂抓好节能降耗,做好机组的运行维护,确保机组顶峰发电,共同维护好调峰电力认购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ОО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7月份补贴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36,425,300 0.079,549,771.0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06,426,650 0.077,449,865.5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91,713,600 0.076,419,952.0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120,518,200 0.078,436,274.0
合计455,083,750  31,855,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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