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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规模
  1.1每千人照相馆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
  1.2应有至少一家单店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店。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2最远消费距离在800米左右。
  2.3应提供照相、胶卷冲洗、扩印、胶卷销售等服务。
  2.4应提供立等可取的证件照服务。
  3.设备设施
  3.1应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3.2营业室、照相室与加工附属用房应分开。
  4.服务
  4.1应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4.2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旧货废弃物回收站:
  1.规模
  1.1社区应配备旧货废弃物回收站,每千人回收站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2应提供上门服务。
  3.设备设施
  3.1应有封闭的废品存放处。
  4.服务
  4.1及时清理,货品摆放有序,应保持回收站内外的清洁。
  4.2回收站应每天进行物资清理、转运。
  4.3上门服务应及时。
  家庭服务:1.规模1.1社区应有家庭服务网点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等服务。
  1.2家庭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为1000米。
  2.设备设施
  2.1应有与家庭服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服务质量
  3.1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书店、音像店:
  1.规模
  1.1社区应配备书店、音像店,书店、音像店的辐射半径在1000米左右。
  1.2每千人书店、音像店建筑面积应超过15平方米。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设备设施
  3.1音像店应提供试听设备。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新建社区)各项目比重分配

项目

比重 %

项目

比重%

总体要求

10.5

美发美容店

9

商业中心

8

回收店

5

餐饮店

18

家庭服务

3

超市

12.5

书店、音像店

5

便利店

8

照相馆

5

维修店

8

 

 

洗染店

8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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