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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4.环境、安全设施
  4.1超市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垃圾存放设施。
  4.2销售、加工制作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
  4.3超市内食品区(包括冷、热、包装食品等)、用品区等区域应严格分开,不应交叉。
  4.4有应急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5.服务
  5.1理货员应及时补充商品,收银员收银迅速。
  5.2超市规章制度齐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5.3服务人员应经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便利店:
  1.规模
  1.1社区应配备便利店,便利店的辐射半径约300米。
  1.2便利店的面积在50至150平方米。
  2.便利性
  2.1便利店的营业时间不少于16小时,应至少有一家24小时服务的便利店。
  2.2便利店的商品种类在3000种左右,应包括生活必需品。
  2.3便利店应提供其他便利服务,如:传真、复印、冲照片、票务服务,代售电话卡、邮票,食品加热等。
  2.4大型社区的便利店应提供网上购物、电话购物等电子商务服务。
  3.设备设施
  3.1便利店应具有冷藏设施(冷柜、冰箱等)、卫生消毒设施。
  3.2便利店应配备空调系统,温度适宜。
  4.环境、安全设施
  4.1便利店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垃圾存放设施。
  4.2有应急照明设施及消防设施。
  5.服务
  5.1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2熟食加工制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美容美发店:
  1.规模
  1.1大中型社区应配备美容美发店,每千人美容美发店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
  1.2至少应有一家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便利性
  2.1最远消费距离500米。
  2.2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设备设施
  3.1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2应具有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和措施。
  4.环境、安全
  4.1及时清理,保持店内外的清洁。
  4.2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5.服务
  5.1应在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5.2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
  5.3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维修店:
  1.规模
  1.1社区应配备家电维修(含微机及外设维修)、自行车摩托车修理、汽车维修服务、修鞋、配钥匙等店铺。
  1.2大中型社区每千人维修店建筑面积应约30平方米。其中家电维修(含微机及外设维修)店建筑面积每千人不少于10平方米,家电维修(含微机及外设维修)单店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2家电维修应提供上门服务。
  3.设备设施
  3.1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2有齐备的维修设备以及必要的测试设备。
  4.环境、安全设施
  4.1维修店应及时清理,保持店内外清洁。
  4.2应配备消防设施。
  5.服务质量
  5.1接待区应有服务收费价目表,上门维修服务人员应主动出示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
  5.2维修服务及时。
  5.3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洗染店:
  1.规模
  1.1社区应配备洗染店,洗染店的辐射半径在500米左右。
  1.2应至少有一家连锁店。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2应提供必要的立等可取的服务项目。
  2.3应提供上门取送服务。
  3.设备设施
  3.1应有存放客衣的条件,并保证洗涤后的衣物平整、干净。
  4.服务
  4.1应有必要的客衣标识管理,避免错收错发。
  4.2应在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照相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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