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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1便利店的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销售香烟、饮料、酒、休闲食品。
  3.设备设施
  3.1食杂店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垃圾存放设施。
  美容美发店:
  1.规模
  1.1大中型社区应配备美容美发店,每千人美容美发店建筑面积应在10平方米。
  2.便利性
  2.1最远消费距离500米。
  2.2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3能提供老年人、儿童理发服务。
  2.4能为老年人、病残人提供上门服务。
  3.设备设施
  3.1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2应具有相应的卫生消毒设备和措施。
  4.环境、安全
  4.1及时清理,保持店内外的清洁。
  4.2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定期健康检查,且持证上岗。
  5.服务
  5.1应在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5.2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
  5.3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维修店:
  1.规模
  1.1社区应配备家电维修、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等店铺。
  1.2大中型社区每千人维修店建筑面积应超过10平方米,其中家电维修店建筑面积每千人不少于4平方米,家电维修单店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2家电维修应提供上门服务。
  3.设备设施
  3.1应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地。
  3.2应有相应的设备工具。
  4.环境、安全设施
  4.1维修店应及时清理,保持店内外清洁,无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
  5.服务
  5.1维修服务及时。
  5.2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洗染店:
  1.规模
  1.1社区应配备洗染店,洗染店的辐射半径在500米左右。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2应提供必要的立等可取的服务项目。
  3.设备设施
  3.1应有存放客衣的条件,并保证洗涤后的衣物平整、干净。
  4.服务
  4.1应有必要的客衣标识管理,避免错收错发。
  4.2应在营业场所内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照相馆:
  1.规模
  1.1每千人照相馆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2最远消费距离在800米左右。
  2.3应提供照相、胶卷冲洗、扩印、胶卷销售等服务。
  2.4应提供立等可取的证件照服务。
  3.设备设施
  3.1应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服务
  4.1应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4.2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旧货废弃物回收站:
  1.规模
  1.1社区应配备旧货废弃物回收站(点),每千人回收站建筑面积应约6平方米。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2应提供上门服务。
  3.服务
  3.1场地应及时清理,货品摆放有序。 不应占用道路存放。
  3.2回收站应每天进行物资清理、转运。
  3.3上门服务应及时。
  家庭服务:1.规模1.1社区应有家庭服务网点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等服务。
  1.2家庭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为1000米。
  2.服务质量
  2.1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书店、音像店:
  1.规模
  1.1社区应配备书店、音像店,书店、音像店的辐射半径在1000米左右。
  1.2每千人书店、音像店建筑面积应约超过10平方米。
  2.便利性
  2.1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老社区)各项目比重分配

项目

比重 %

项目

比重%

总体要求

15

美发美容店

10

餐饮店

15

回收店

5

菜市场

15

家庭服务

4

食杂店

10

书店、音像店

5

维修店

8

照相馆

5

洗染店

8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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