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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评定机构
  成立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工作。评定小组由市经贸局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市零售协会人员、有关商业方面专家、部分镇街经贸办人员组成,负责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到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针对社区商业的规划情况、建设改造情况以及《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等进行评分。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
  “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由各镇(街道)经贸办负责组织推荐。各被推荐社区填写好《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各镇(街道)经贸办出具评价意见材料,报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申请材料包括《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以及居民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则取消申请资格。
  (二)审核
  1.初审。由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未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2.材料评审。由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小组负责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逐一打分。
  3.现场评审。由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小组组织人员到各推荐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上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依据《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进行修改评分。
  (三)评定
  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小组按各社区的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社区评审得分、社区分布情况等综合考虑评定出“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认为“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四)复评
  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3年对获得“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组织一次复评,对不符合《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其称号。
  六、表彰支持
  (一)“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由市经贸局颁发牌匾,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表彰。
  (二)对评定出的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市经贸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向市政府申请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奖励。
  (三)对评审得分最高的社区,市经贸局推荐给省经贸委作为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争取省经贸委推荐给国家商务部作为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附件2:
  社区及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一、社区划分说明
  (一)按规模划分
  1.大型社区-是指大规模、公建设施配套完整的聚居地,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或用地规模60公顷以上。
  2.中型社区-人口规模10000-30000人或用地规模15-60公顷。
  (二)按社区建设时间划分
  1.老社区
  是指2000年以前建成的、社区商业建设尚无充分规划的社区。
  2.新建社区
  是指2000年(含)以后建成的、社区商业建设有比较完善规划的社区。
  二、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一)社区商业中心、商业街
  社区商业中心是在城市的区域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集购物、餐饮及其他服务等多业态为一体的商业中心。
  商业街是指社区内配置包括购物、餐饮及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的街道,商业服务设施一般临街设立。
  (二)餐饮店
  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商品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饮料、食品、菜肴、消费场所和设备的经营单位。包括各种酒家、酒楼、饭店、饭馆、餐馆、面馆、早餐店、糕点店、咖啡店、休闲吧、酒吧、烧烤店等。
  (三)超市、大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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