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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八)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要开展“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评定出一批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较符合《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社区作为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然后总结并推广社区商业建设改造经验,以此带动全市社区进行社区商业建设、改造和发展,形成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具体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审核、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大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力度,成立市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商业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长由市经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贸局分管商贸流通的副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各社区开展社区商业建设,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组织申报、审核、评定工作,推荐报送省级、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示范社区的宣传、复评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贸易流通科科长担任,联系电话:22222533,传真:22220931。请各镇(街道)经贸办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

  附件:1.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办法
  2.社区及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
  3.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一(老社区)
  4.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二(新建社区)

  附件1:
  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我局决定开展“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报评定工作,通过评定出一批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以带动全市社区进行社区商业建设、改造和升级,形成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
  一、评定目标
  每年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评定出一批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争取用3年时间,评定出50个以上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社区,必须是本镇(街道)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定有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申报社区制定有本社区的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对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等作出相关规定,明确社区商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确保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的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制定有社区商业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申报社区能根据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形成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或社区行业准入公约,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内的各种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协调,促进社区商业规范化、个性化发展。
  (三)业态业种较为齐全。社区内具备超市、餐饮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洗染店、照相馆、回收店、家政服务中心、书店、音像店等各类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业态业种,特别是有知名连锁经营企业进驻社区,能形成布局较合理、功能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
  (四)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注重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准入制度,近二年来社区内无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五)居民满意度高。社区内居民对社区商业设施的便利性、社区服务功能的多样性、社区消费环境的舒适性满意程度较高。
  三、评定标准
  “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评定标准为国家商务部下发的《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其中包括《社区及社区商业业态划分说明》(见附件2)、《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一(老社区)》(见附件3)、《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二(新建社区)》(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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