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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东经贸〔2006〕206号)


各镇(街道)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商贸东莞”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的发展,推动“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办改函〔2005〕223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与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商改发〔2006〕243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祁正纲、刘文博

  联系电话:22222533、22244255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商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当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对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等多样化、综合性的社区商业需求日益增长。社区居民不仅需要繁华的城市、区域商业中心,更需要网点齐全、业态合理、功能完备,并具备一定服务水平的社区商业。加快我市社区商业的发展,推动 “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既是满足居民消费、扩大劳动就业、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社区商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
  社区商业建设的预期目标:争取用3年时间,创建评定出50个以上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并以此带动全市社区加快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升级,达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目的,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能得到有效满足,建立起较完备的生活保障型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促进生活保障型服务的产业化、网络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充分发挥社区商业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社区商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区商业要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予以解决,要切实做到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把社区商业建设作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来抓好。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区商业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三是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工作,在总结示范社区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行分类指导;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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