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通知
(东经贸〔2006〕208号)
各镇(街道)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经贸〔2006〕206号),市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内开展第一批“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由各镇(街道)经贸办负责推荐,每个镇(街道)推荐1至2个社区,推荐的社区必须是本镇(街道)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有明确的社区商业规划、出台了促进社区商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制度,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暂行办法》。
二、各被推荐社区根据要求填写好《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提出申请,各镇(街道)经贸办出具评价意见材料,报市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申报材料包括:
(一)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1);
(二)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及典型材料介绍(可附取得成效的图片、表格等);
(三)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四)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0份)(附件3);
(六)各镇(街道)经贸办对该社区的推荐评价意见材料。
以上表格可以复印或从市经贸局网站下载(http://dgetb.dg.gov.cn),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于10月20日前一式三套报送至市社区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镇(街道)经贸办根据《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指导社区按照《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进行商业网点建设和改造升级,协助社区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积极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详见《东莞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暂行办法》。
这次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希望各镇(街道)经贸办抽调专人负责,细致安排,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
联 系 人:祁正纲、刘文博(贸易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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