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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8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8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经贸〔2006〕212号)


各电厂:

  根据省、市调度中心提供的资料,经核算,8月份共需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调峰电力补差款105,405,912.7元(具体详见附表),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10月9日前付清。

  特此通知。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8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补差标准调峰电力补差款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15,109,500 0.28332,575,988.5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28,097,750 0.1620,495,640.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96,651,720 0.14514,014,499.4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135,405,600 0.28338,319,784.8
合计475,264,570  105,405,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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