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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8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通明等四家电厂8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经贸〔2006〕213号)


各电厂:

  考虑目前发电用油料价格居高不下,电厂收不抵支的实际,根据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精神和调峰电力补差的结余情况,决定对通明等四家电厂的8月份上网电量给予补贴(标准为7分/千瓦时,具体见附表),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9月22日前付清。今后,视调峰电力价差结余情况和当月油价,继续对电厂给予补贴。请各电厂抓好节能降耗,做好机组的运行维护,确保机组顶峰发电,共同维护好调峰电力认购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8月份补贴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15,109,500 0.078,057,665.0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28,097,750 0.078,966,842.5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96,651,720 0.076,765,620.4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135,405,600 0.079,478,392.0
合计475,264,570  33,268,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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