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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建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期限为20年。土地使用年限界满后,加油站在市属土地上建设的,其土地使用权、地上及地下构筑物和附属物等所有资产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加油站在镇、村属土地上建设的,其土地使用权、地上及地下构筑物和附属物等所有资产由原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收回的土地若仍规划为加油站建设用地的,须重新竞价出让。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虎门港开发区的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竞价所得收益,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分配,具体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06〕6号)(略)

  2.东莞市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价出让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3.东莞市镇(街)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218号

  4.加油站选址及规划设计要求指引

  5.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指引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2:
  东莞市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价出让
  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袁绍贤

市经贸局

交通能源科副科长

22239982

13802375060

莫伟鸣

市国土局

市土地交易中心主任

22482889

13728169988

潘移发

市财政局

直属分局

副分局长

22831138

13809628793

方少莲

市规划局

村镇科

副科长

22330436

136023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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