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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经贸〔2006〕218号)


各镇(街)经贸办、国土分局、规划所、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06〕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价出让工作,我们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含经营权,下同)竞价出让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街)须成立由经贸、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镇(街)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价出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办),并将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于2006年10月13日前上报市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价出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联系电话:22239982,传真:22236427)。

  二、抓紧办理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价交易前期手续。为完善我市加油站网络体系建设,各镇(街)要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符合我市新建加油站发展布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规划的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按照《加油站选址及规划设计要求指引》(见附件4)和《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指引》(见附件5)的要求尽快办好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价交易前期手续。

  三、我市计划于今年11月底前推出第一批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公开竞价交易。市对各镇(街)上报已办好新建加油站土地竞价交易前期手续的建设用地,由市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评估价,加上加油站经营权有偿使用资金作为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投底价,并由市国土、财政、经贸三个部门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四、加油站用地的经营性项目用地指标在本镇(街)获分配的年度经营性用地指标中自行安排。

  五、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竞价交易收入扣除交易税费后的所得收益,按照土地权属(以办好竞价交易手续为准)进行分配。其中土地权属市的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价所得收益,扣除应缴纳税费后按市财政占70%、镇(街)财政占30%的比例进行分配;土地权属镇(街)的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价所得收益,扣除应缴纳税费后按市财政占30%、镇(街)财政占70%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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