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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六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六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经贸〔2006〕240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贸发展局:

  根据省经贸委下达我市二OO六年第四季度省网电指标和我市实施调峰电力认购后各电厂出力情况,经研究制定下达我市今年第四季度用电指标分配计划。现说明如下:

  一、全市第四季度分配负荷为730万千瓦,其中省经贸委分配我市省网电指标为545万千瓦;地方电厂(含高埗电厂)上网负荷185万千瓦。

  二、用电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各镇(街)实际签订调峰电力认购协议容量占全市应签订容量的比例(截至9月20日),分配地方电厂(含高埗电厂)上网负荷;二是按各镇(街)在今年9月份最高负荷占全市负荷的比例,分配省网电指标。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

  三、市特供用户(东深供水、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参与错峰轮休用电。

  东莞供电局应根据省网电和地方电厂上网电的变化按用电比例及时调整各镇(街)的用电指标,同时要继续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及错峰轮休的人性化管理。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东莞市二OO六年第四季度电力分配表

序号镇名用电指标(万千瓦)
1茶 山16.5
2道 滘14.4
3洪 梅5.6
4中 堂14.7
5高 埗12.9
6望牛墩6.3
7麻 涌8.6
8石 碣24.8
9万 江16.2
10石 龙10.9
11城 区29.3
12东 城36.0
13南 城14.5
14东 坑11.7
15大 朗26.9
16清 溪35.6
17黄 江16.7
18寮 步23.9
19塘 厦43.7
20樟木头16.1
21谢 岗10.2
22大岭山22.5
23凤 岗24.5
24长 安66.7
25沙 田12.7
26厚 街45.4
27虎 门55.3
28企 石9.6
29桥 头17.0
30横 沥17.1
31石 排16.9
32常 平36.0
33松山湖1.9
34市特供用户8.9
全市合计用电指标730
省分配网供指标545
地方电厂上网负荷(含高埗电厂)185
备注:市特供用户共8.9万千瓦,包括东深供水5.9万千瓦、广东高速铁路茶山电气站供电2万千瓦和东莞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系统供电1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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