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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燃机电厂11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燃机电厂11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经贸〔2006〕289号)


各电厂:

  考虑目前发电用油料价格仍偏高,电厂经营仍困难的实际,决定对燃机电厂进行补贴,经核算,本月共计对电厂补贴22,185,558.2元(具体见附表)。补贴金额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12月25日前付清。今后,视调峰电力价差结余情况和当月油价,继续对电厂给予补贴。请各电厂抓好节能降耗,做好机组的运行维护,确保机组顶峰发电,共同维护好调峰电力认购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燃机电厂2006年11月份补贴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实际补贴电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91,143,270 0.0322,916,584.6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04,877,300 0.0323,356,073.6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81,001,800 0.0322,592,057.6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97,804,520 0.0323,129,744.6
5东莞虎门电厂(9E)73,205,000 0.0322,342,560.0
东莞虎门电厂(6B)26,950,000 0.0812,182,950.0
6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6B)46,823,040 0.1215,665,587.8
合计521,804,930  22,185,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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