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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11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11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经贸〔2006〕288号)


各电厂:

  根据省、市调度中心提供的资料,并考虑通明和东兴两电厂使用天然气发电的因素,经核算, 本月共需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调峰电力补差款86,792,464.4元(具体详见附表),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2007年1月5日前付清。

  特此通知。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11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其中补差标准补差款
燃气发电量燃油发电量燃气燃油燃气燃油合计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08,632,700 17,489,430 91,143,270 0.1970.2833,445,417.7 25,793,545.4 29,238,963.1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04,877,300  104,877,300  0.16 16,780,368.0 16,780,368.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103,869,480 22,867,680 81,001,800 0.0590.1451,349,193.1 11,745,261.0 13,094,454.1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97,804,520  97,804,520  0.283 27,678,679.2 27,678,679.2
合计415,184,000 40,357,110 374,826,890   4,794,610.8 81,997,853.6 86,792,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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