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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燃机电厂4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燃机电厂4月份上网电量补贴的通知
(东经贸〔2006〕294号)


各电厂:

  为鼓励各企业顶峰发电,根据电力补差款的结余情况,决定对各电厂今年4月份发电亏损给予补贴。考虑省4月份已对个别电厂峰期电量进行了一定的补贴,但补贴不足以弥补发电亏损,以及市电网需要电厂的部分谷期上网电量等因素,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时核定的发电成本价减除电厂结算价(上网价)或省临时提高的上网电价来确定。经核算,补贴金额共计26,291,462.3元(具体见附表),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2007年1月5日前付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燃机电厂2006年4月份补贴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备注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16,565,900 0.055,828,295.0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07,609,700 0.055,380,485.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88,442,640 0.054,422,132.0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68,262,480 0.053,413,124.0  
5东莞虎门电厂(9E)94,677,000 峰期:61,864,00000.0 省已补贴
谷期:32,813,0000.051,640,650.0  
东莞虎门电厂(6B)33,269,500 峰期:27,395,5000.06251,712,218.8  
谷期:   5,874,0000.1125660,825.0  
6东莞天明电力有限公司(6B)37,220,400峰期:27,137,5390.06251,696,096.2  
谷期:10,082,8610.15251,537,636.3  
合计546,047,620  26,29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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