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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12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12月份调峰电力认购补差款的通知
(东经贸〔2007〕19号)


各电厂:

  根据省、市调度中心提供的资料,并考虑通明和东兴两电厂使用天然气发电的因素,经核算, 本月共需支付通明等四家电厂调峰电力补差款100,859,027.5元(具体详见附表),由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在代管的调峰电力认购价差中支付,在2007年2月5日前付清。

  特此通知。

  二ОО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12月份调峰电力成本补差表

  单位:千瓦时、元/千瓦时、元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其中补差标准补差款
燃气发电量燃油发电量燃气燃油燃气燃油合计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16,303,000 14,790,720 101,512,280 0.1970.2832,913,771.8 28,727,975.2 31,641,747.0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28,091,150  128,091,150  0.16 20,494,584.0 20,494,584.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121,940,280 15,531,534 106,408,746 0.0590.145916,360.5 15,429,268.2 16,345,628.7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114,406,600  114,406,600  0.283 32,377,067.8 32,377,067.8
合计480,741,030 30,322,254 450,418,776   3,830,132.3 97,028,895.2 100,859,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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