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认真检查落实第三届“泛珠洽谈会”履约情况和做好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经贸〔2007〕43号)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泛珠洽谈会”)将于2007年6月8日至11日在湖南长沙召开。根据省经贸委《关于认真检查落实第三届“泛珠洽谈会”履约情况及抓紧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7〕25号)的要求,现对第三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进行跟踪检查,以及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申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三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跟踪调查工作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迅速对本镇(街)在第三届“泛珠洽谈会”达成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具体项目详见《第三届泛珠洽谈会东莞分团签约项目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可向市经贸局联系人员索取),加强与签约企业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本镇(街)企业合作项目的履约进展情况,按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好《第三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履约进展检查表》(附件1),并形成签约项目履约情况的文字总结材料上报市经贸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经贸委。
二、做好第四届“泛珠洽谈会”新签项目填报工作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加大力度开展对我市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之间的经贸合作项目调查摸底,挖掘、掌握第三届“泛珠洽谈会”以来(即2006年7月以来至2007年6月)所达成的各类经贸合作项目,重点放在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外省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实业型合作项目以及我市企业与外省市企业的商贸往来项目上。
(一)加大力度调查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的其他省区企业,特别是港澳地区企业在我市投资合作的实业型项目。各镇(街)经贸办要加强与本镇(街)外经办的联系,就2006年7月以来港澳地区企业在我市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实业型(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商贸、服务、旅游、房地产和科技等)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摸底。
(二)积极发动本镇(街)的重点企业,填报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包括外地经销商、代理商)的商贸购销项目,比如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各省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作项目、三益汽车有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销售有限公司的汽车经销代理项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