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4月份上网电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4月份上网电计划的通知
(东经贸〔2007〕58号)


各有关电厂:

  本月各电厂按出力2×15万千瓦,日发电时间15小时(7:30至22:30),日上网电量450万千瓦时,月发电时间29天计算(扣除高峰期机组水洗时间累计一天),按电量52200万千瓦时(日平均1800万千瓦时)来安排,具体详见附件。

  本月对各电厂的补差、补贴标准仍将视调峰电力补差款的实际收入和油价情况来确定(具体标准待定)。各电厂必须严格按上网计划发电,服从调度安排,本月电量当月完成,欠发电量不予结转下月;除电网要求顶峰发电外,超发电量不予结算调峰电力成本补差。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东莞通明等四家电厂2007年4月份上网计划表

  单位:万千瓦时
序号电厂名称上网电量日均上网电量
1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3050450
2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3050450
3东莞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13050450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13050450
合计5220018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