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范围
企业按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大纲见附件2);(2)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3)近三年的会计报表;(4)有效纳税证明;(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战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汇总后统一向省经贸委推荐。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政策措施
经认定的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将报请省政府颁发牌匾,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享受《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粤发〔2003〕16号)中规定的扶持政策。2008年,省财政资金还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支持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优秀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经认定的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将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鼓励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和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依托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制订企业五年发展规划,提出近三年准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通过专家评估论证,并经省经贸委审核确认的企业发展规划,纳入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给予支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规划内项目优先列入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给予财政资金扶持。二是规划内重点项目所在领域,优先列入每年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招标项目、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的备选招标领域。三是2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不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优先予以推荐; 100家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不是广东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优先予以认定。四是在组织申报国家各类专项计划时,规划内重点项目优先上报。
五、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