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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鞋类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鞋类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轻纺〔2005〕535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行业协会:

  在2005年2月23日省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工业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联席会议上,鞋类产品被确定为2005年标准质量管理工作重点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鞋类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增强产业竞争力,现就加强我省鞋类产品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鞋类质量管理。鞋类重点产区政府可建立质量监督联席会议机制,由经贸、质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参加,定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打击假冒和培育自主品牌并举的具体措施,促进产业发展。各有关鞋类重点产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鞋类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梳理,摸清现状,采取措施扶持重点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协助中小企业加强与骨干企业的配套合作,引导小企业进驻工业园区,发挥产业集群的整体优势。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中要形成合力,协调行动。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对新型鞋类、鞋材、鞋机产品研发的力度。建立省级鞋类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相关鞋类骨干企业与科研部门、专业院校联合攻关,重点解决生产高附加值的品牌鞋和特殊功能高档鞋的研发难题。在增强鞋的耐磨、耐折、抗老化性,提高鞋底胶粘性和弹性度,优化产品透气性、舒适性等方面加强研究,促进鞋类、鞋材、鞋机产品更新换代,进一步提高鞋类产品附加值,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三、加大品牌战略实施力度。今年我省鞋类产品已有13项获得“中国名牌”荣誉称号,还有多家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要继续加大力度,推动鞋类生产企业争创知名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各鞋类重点产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鞋类生产企业的创名牌申报工作。

  四、加强质量监督。目前一些制鞋骨干企业已通过ISO和其他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所占比例不大。要加强质量监督,引导鞋类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QC小组等企业现代化质量管理模式。同时要积极推行职业安全认证,减少生产环节中的有害物质,保障员工自身健康,保护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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