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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安化工厂导火索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安化工厂导火索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74号)


永安化工厂:

  我委于2005年8月1日受理了你厂要求审查导火索生产线扩能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永化厂技[2005]62号),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及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同意福建永安化工厂调整工业导火索生产能力的批复》(委爆字[2004]116号),于2005年8月10日组织专家对该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生产线改造完成后,达到年产4000万米导火索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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