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永安化工厂工业导火索生产线通过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92号)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我委于2005年9月30日受理了你公司所属永安化工厂关于工业导火索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闽机控经[2005]154号、永化厂技[2005]79号),并于2005年10月1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厂导火索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根据国务院《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
九条规定,经审查,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通过劳动安全监督、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境保护等项目的单项验收,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生产线验收委员会及专家组审查意见,我委同意永安化工厂工业导火索生产线通过竣工验收,核定生产能力为4000万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