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家企业2004年煤炭经营量约1800万吨。目前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及分布与各地的GDP总量、煤炭需求、人口数量等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同时也存在如下问题:1、企业规模偏小,全省煤炭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只有32家,占10%;50万元-100万元的有245家,占76%;2、企业经营量偏小,全省年经营量在10万吨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只有83家,年经营量2万吨以下的有165家,占51%。
二、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3.《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
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
(二)规划原则。
1.适应全省煤炭需求增长和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经营上规模;
2.保障全省民用煤供应;
3.鼓励煤炭经营企业兼并重组。
(三)规划目标。
煤炭经营企业总体发展与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能源消费情况相适应,与福建省实施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经过规划期前三年的调整,达到以下目标:
1.全省煤炭经营企业总数保持在560家左右,其中煤炭批发零售企业360家;型煤加工经销企业200家;
2.突出重点,兼顾全局,实现在煤炭主要集散地集中布局和在全省各市、县均衡布局的合理局面;
3.扶持一批大型煤炭经营企业,逐步形成全省煤炭供应体系的支柱。
三、煤炭经营企业的地区分布规划
“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分布如下:
地区
| 省直
| 福州
| 厦门
| 泉州
| 漳州
| 莆田
| 龙岩
| 三明
| 南平
| 宁德
| 小计
| 总计
|
数量
| 批发零售
| 20
| 65
| 25
| 45
| 15
| 10
| 65
| 65
| 35
| 15
| 360
| 560
|
型煤加工
| 0
| 20
| 5
| 20
| 20
| 25
| 20
| 35
| 30
| 25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