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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2010年福建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的通知

  400家企业2004年煤炭经营量约1800万吨。目前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及分布与各地的GDP总量、煤炭需求、人口数量等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同时也存在如下问题:1、企业规模偏小,全省煤炭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只有32家,占10%;50万元-100万元的有245家,占76%;2、企业经营量偏小,全省年经营量在10万吨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只有83家,年经营量2万吨以下的有165家,占51%。
  二、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3.《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
  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
  (二)规划原则。
  1.适应全省煤炭需求增长和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经营上规模;
  2.保障全省民用煤供应;
  3.鼓励煤炭经营企业兼并重组。
  (三)规划目标。
  煤炭经营企业总体发展与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能源消费情况相适应,与福建省实施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经过规划期前三年的调整,达到以下目标:
  1.全省煤炭经营企业总数保持在560家左右,其中煤炭批发零售企业360家;型煤加工经销企业200家;
  2.突出重点,兼顾全局,实现在煤炭主要集散地集中布局和在全省各市、县均衡布局的合理局面;
  3.扶持一批大型煤炭经营企业,逐步形成全省煤炭供应体系的支柱。
  三、煤炭经营企业的地区分布规划
  “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分布如下:

地区

省直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小计

总计

数量

批发零售

20

65

25

45

15

10

65

65

35

15

360

560

型煤加工

0

20

5

20

20

25

20

35

30

25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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