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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2010年福建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的通知

  (二)规划期间煤炭需求及其特点。
  福建省是缺煤省份,省内煤炭产量随着经济发展已远不能满足需求。2003年从省外调入煤炭1700万吨,2005年调入煤炭可达2800万吨。预计2010年全省将调入煤炭5200万吨。“十一五”期间从省外调入的煤炭每年将以500万吨递增。
  电力、冶金、建材、石化、轻纺等行业历来是我省煤炭主要消费行业,随着产业集聚加快和产业集群的形成,煤炭消费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省按设区市煤炭消耗总量排序,依次是漳州、三明、福州、龙岩、泉州、南平、莆田、厦门、宁德。其中漳州、三明、福州、龙岩四个设区市耗煤量占全省的65%以上。

  表二:
  2001-2004年各设区市的煤炭消费量一览表
  单位:万吨

序号

地域名称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1

漳州

393.15

533.67

746.54

816

2

三明

541.18

590.39

638.05

680

3

福州

397.54

508.51

565.01

598

4

龙岩

353.04

397.78

465.23

497

5

泉州

184.72

230.03

339.51

446

6

南平

209.82

248.96

302.66

315

7

莆田

169.72

262.00

248.70

293

8

厦门

151.08

243.79

201.06

207

9

宁德

55.00

57.50

60.00

63

全省合计

2455.23

3072.63

3603.76

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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