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2010年福建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5〕531号)
各设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25号令)和《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5-2010年福建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2005-2010年福建省煤炭经营企业
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炭需求预测。
2000年以来,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煤炭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能源的重要地位更加显现。“十五”前四年,福建省GDP平均增速10.8%。快速增长的GDP拉动了煤炭需求持续走高。煤炭消费从2001年的2450万吨增加到2004年4000万吨,年平均增长17.2%。2005年全社会消耗煤炭预计达到4500万吨。2010年将上升到7000万吨。(“十一五”我省煤炭需求预测见表一)
表一
福建省“十一五”煤炭需求预测表
单位:万吨
年份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烟 煤
| 2600
| 3000
| 2400
| 3800
| 4200
| 4400
|
无烟煤
| 1900
| 2000
| 2300
| 2400
| 2500
| 2600
|
合计
| 4500
| 5000
| 5700
| 6200
| 6700
| 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