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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贸系统商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制度》的通知


  (二)建立二个间接监测系统
  1、社会信息收集系统
  对通过企业直报系统无法搜集到的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网点布局、重要商品等5大类指标数字,向商务部有关部门、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协会组织、社会性网站、新闻媒体等单位进行连续搜集、分类、加工、储存,以便查询、检索和利用。
  2、专项调查系统
  对进行市场供求排队的600种消费品、300种生产资料等一些不必进行常态监测的项目,以问卷报表调查方式(600种消费品采用半年报、300种生产资料采用季报)分别向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调查,并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储存,以便查询、检索和利用。

  (三)建立三个直接监测系统
  1、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
  监测内容:粮食、食用油、食盐、食糖、肉类、鲜奶、蛋品、蔬菜、果品、水产品和清洁消毒用品11大类61个品种的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实行周报制度,节假日及市场应急状态启动日报制度。由九个设区市50家样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进入系统直接填报、汇总、储存,以便查询、检索和利用。
  2、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
  监测内容:成品油、煤炭、化肥、汽车、有色金属、建材、木材、机电等8大类35个规格品种的生产资料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价格半月报,销售量、销售额和库存量月报,由覆盖全省九个设区市的50家样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进入系统直接填报、汇总、储存,以便查询、检索和利用。为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建立专门的监测分析制度,由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在闽企业和社会其它成品油批发企业根据不同期限要求报送成品油配置自采及购进、销售、库存等报表。
  3、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
  监测内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摄影扩印、租赁、拍卖、旧货、典当等行业,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会展、仓储、运输、废旧物资回收、修理、洗浴、篆刻、屠宰等26个业态企业中,对重点流通企业、重点企业集团、重点城市流通行业基本情况实行年报,对企业经营情况及22个指标26类96种商品销售数量、8个行业零售类值实行月报制度。由覆盖全省九个设区市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规模、不同业态的300家流通样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进入系统直接填报、汇总、储存,以便查询、检索和利用。

  (四)确定五大市场监测指标
  1、市场运行规模指标。主要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总额、住宿餐饮业零售总额、批零贸易餐饮企业销售额、限额以上批零贸易餐饮企业销售额及零售额、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企业分类销售额等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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