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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州金宝珑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州金宝珑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111号)


福州金宝珑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我委于2005年12月5日收到了你们关于设立福州金宝珑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陈英华、郭湘莲共同出资成立福州金宝珑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4层;法定代表人:陈英华;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经营范围: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经营方式:服务。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于2006年1月4日前到我委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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